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溫州金田集團龍金大道廠區分布式光伏項目,已由龍港市中共龍港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項目代碼:2311-330383-99-01-454961 )核準備案,項目業主為溫州市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招標人為溫州市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浙江省溫州龍港市龍金大道1531-1753號,園區共4棟廠房,現計劃在最西面的 1 號廠房屋面安裝光伏系統,合計屋頂面積約5500平方米。擬建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規模為474.29kWp的光伏電站,項目采用輕質組件。 項目總投資242.59萬元,本次招標費用約157.52萬元。
工期:120天(含設計周期,自開始工作時間起,至竣工投產止)。
質量要求:設計部分、采購部分、施工部分各階段的成果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整體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并通過備案。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包括提供構成本次招標范圍在約5500㎡的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474.29kWp,采用自發自用方式并入0.4kV低壓配網,投標人按照實際資源及現場條件,提供最優方案,保證容量、利用小時、收益率達到最大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負責完成本項目范圍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規定時間內提供施工圖,并于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提交竣工圖;
(2)整個光伏項目及接入工程的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廠房加固(如有)、出具房屋荷載鑒定報告、安裝、土建工程施工(含臨建設施、原園區內硬化道路和附著物清理及恢復)、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360小時試運行、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質保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中標方負責本項目全部設備和材料供應、催交、監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保險和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
(4)中標人應根據招標人要求按有關法律、規范、辦法和合同約定,選用發包人認可的、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項目和數量應符合抽樣檢驗要求,相關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5)中標人負責本項目安全、消防、職業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編制與實施;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環境保護與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相關備案及項目有關的許可等證件的辦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過程監測;
(6)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監督、并網前技術監督、保護定值計算、啟動驗收、并網驗收、并網安全性評價、計量系統、安全驗收(安全專篇)、檔案驗收、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地方政府、電,網公司要求開展的所有驗收及專項驗收(包含現場一致性核查、通信、監控。綜合自動化控制及遠程監視)等,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承辦會議等、直至驗收通過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7)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辦理工程結算、完成工程總結、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8)投標人負責取得電網公司接入系統批復意見、接入方案的相關工作及并網申請資料裝訂整理、消缺整改、安全生產準備、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驗收(電網公司驗收、防雷驗收等)、并網檢測等一切與并網有關的手續辦理,直至項目順利并網;
(9)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負責修繕,若造成房屋財產損失,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負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所在地業主的與工程有關的一切協調工作,并負責相關問題處理,確保本項目的順利并網發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投標人若以設計資質投標的,則必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若以施工資質投標的,則必須同時具有:(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2)企業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三類人員”A類證書,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同時提供企業的任命書。
3.4、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3.5、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3.6.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并提供項目負責人“三類人員”B類證書。
3.7.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現任項目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日期),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8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
3.9其他要求:①投標人(負責高壓部分)必須具備國家能源局(或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或其分支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五級及以上。②浙江省外投標人必須持有《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對外發布的投標人進浙備案的網頁(顯示已備案截圖)復制件。③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失信名單(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記錄、失信聯合懲戒記錄和省級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為準)。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潛在投標人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溫州德臻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蔣投標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的掃描件資料發送到554394898@qq.com郵箱購買招標文件等資料。未按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拒絕其投標。招標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疑問、澄清要求的截止時間:2024年5月7日11時30分;
4.2投標人提出疑問、澄清方式:發送到郵箱554394898@qq.com,并告知代理機構。
4.3澄清、補充、修改的內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在溫州市工業與能源集團網站(網址:http://www.wzgyjt.com)上發布通知所有潛在的投標人,不足15天的,招標人將順延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4.4澄清、補充、修改的內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在溫州市工業與能源集團網以上款相同的形式通知。
4.5澄清、補充、修改文件下載:潛在投標人應自行關注“溫州市工業與能源集團網” 上的澄清、補充、修改文件并及時下載,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4年5月16日14:30,地點為:溫州德臻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溫州市鹿城區機場大道5052號誠遠大廈902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席開標活動。開標結果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確認,若不出席或不簽字確認,視為該投標人默認開標結果。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其投標文件作否決投標處理,且其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并依法作出其他處理。
6.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溫州市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鹿城區牛山路13號牛山商務大廈22樓
聯系人:蔡先生
聯系方式:0577-88107809
招標代理機構:溫州德臻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鹿城區機場大道5052號誠遠大廈902室
聯系人:岳先生、張先生
聯系方式:15157749280、13736367226
投訴部門:溫州市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綜合辦(紀檢監察)
聯系電話:0577-88853831
溫州市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溫州德臻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